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舒慧)5月13日,南縣人民法院法官團隊前往南縣某小學,妥善化解了小豪同學(化名)與小萌同學(化名)侵權糾紛一事,有效避免了校園糾紛向涉訴案件的轉化。
“法官你好,我們學校發(fā)生了一起糾紛,請求協助處理,提供法律幫助”。5月11日,擔任該校副校長的舒慧法官接到了南縣某中心小學校長的求助電話后,該法官團隊即刻前往該校,通過校方介紹、個別談話、與家長溝通等方式,法治副校長了解到,這是一起因意外發(fā)生的事故。該校學生小豪在奔跑過程中與另一名學生小萌相撞,導致小萌門牙斷裂。雖在場的老師及時進行了處理,但仍造成小萌的傷情。小萌的父母要求小豪家長和學校進行賠償,但因事發(fā)地在監(jiān)控盲區(qū),雙方家長對責任的劃分和費用的承擔等方面存在異議,導致賠償數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小萌的父母向老師表達了自己的擔憂,“小萌斷裂的是門牙,經詢問醫(yī)生,需要到十八歲才能進行修復,孩子這么多年缺著個牙齒,不說發(fā)音不方便,同學如果笑話她的話,我們擔心對她的心理會有一定的影響,容易導致她自卑。”
“我們家孩子也頭痛,你們難道不用賠償嗎?再說他又不是故意的。學生在學校買了保險,應該由保險賠償一部分,剩下的部分再由學校和我們按比例承擔”。小豪的爺爺提出質疑。
“我們找保險公司了解過,他們需要實際產生了醫(yī)療費,憑發(fā)票進行賠付。但小萌現在只是對傷口進行了處理,產生的治療費只有400多元,主要是后續(xù)牙齒的修護費用。”校長及時對疑問進行了答復。
看著小豪爺爺黝黑的面龐,又了解到小豪父母外出打工,小豪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而農村收入確實不高,動輒上千的治療費用對家庭經濟屬于較大的負擔。法治副校長對小豪家長的境況表示理解,同時對其進行了民法典中關于侵權責任的責任承擔的釋明,指出根據事情實際情況,小萌的受傷是由小豪的碰撞導致的,小豪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由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并針對該案件,對學校和家長進行了安全教育和法治宣傳,告誡學校加強安全防護措施,對學生進行安全保護教育,防止此類事件的發(fā)生。
經過調解,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法治副校長又指導學校將調解協議到當地司法所進行了見證,并制作了調解書,糾紛最終得到了化解。
這次糾紛的處理充分發(fā)揮了法治副校長的專業(yè)優(yōu)勢,為平安校園、法治校園的建設貢獻了力量。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楊紹銀
來源:湖南法治報